一、选课要求
(一)预选
各位同学应重视并参加预选,否则会导致课程开设不足,无法在对应学期修读完课程进而影响毕业。
(二)选课
1.选课应对照相应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参考《教学一览》中课程设置说明。如某些选修课有预修课程的要求,应先修预修课程,再修读该课程。
2.不能以选修课方式修读本专业的必修课程。
3.选课时,应选择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模块相对应且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进行修读。课程名称相同但模块不同的课程请勿选读。
4.一切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即便课程代码不同)在修读年限内不可修读两次或以上,否则视为重修,并收取重修费用。
二、重修选课
(一)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设单独组班重修(重修组班)和插班重修两种方式,以插班重修为主要方式。插班重修如必修课无法自行选课,应在规定选课期间,由本人提交《补选课申请表》至学院教务办公室(松江校区6号楼205室),申请表可在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官网——相关下载——学生用表中下载。
(二)重修组班说明
原则上,重修组班课程的开设学期与该课程正常开课学期交叉。如果开设重修组班,校教务处一般会在当前学期的第四/五周通知,一般为数学、英语、体育相关课程。
(三)重修免听
重修免听仅适用于必修课,选修课不可以重修免听。必修课程(除体育类、短学段、实践教学类)的重修,与其他课程发生时间冲突,选课系统自动生成免听状态。重修免听的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以期终考核成绩记载,不计平时成绩。
三、转专业学生课程要求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后续课程学习。
(一)课程替代及课程属性转换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已获得学分的,提交课程替代或课程属性转换表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进行课程替代或属性转换。学生课程属性变更申请表/课程替代汇总表可在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官网——相关下载——学生用表中下载。
(二)转入专业计划中要求的,未修读且已结束的必修课程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但学生未修读且已结束的必修课程,必须在选课期间内,填写补选课申请表,并提交至教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补修相应课程。补选课申请表可在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官网——相关下载——学生用表中下载。
四、退课
对于学生本人错选、多选的课程,必须在选课期间内,在系统中自主退课,逾期不予退课。
学生应在选课结束后,及时查看最新的课表,确认选课操作无误。若出现已选课程却未修读的情况,该门课程将为0分并拉低绩点,此类情况后果自负。
五、说明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对待。更多具体事项请仔细阅读《学生手册》及《教学一览》。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