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学生“海外实践”学分的认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一致。
(二)学生参加海外实习实践项目学习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我院培养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二、认定项目涵盖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实习实践项目,是指参加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签署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实践的项目。具体包括:
1.我校与国(境)外合作交流院校双方互派的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及以上时间的交换生项目。
2.我校单向派出到合作交流院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两学期)的项目。
3.参加国(境)外合作交流院校开设的短期学习项目和海外实习实践项目。
4.参加国(境)外合作交流院校开设的学历项目(含各类2+2、3+2等涉及获得海外高校学位的项目)等。
三、“海外实践”学分的认定流程
1.学生在交流学习/实习实践期满后,填写《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外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合作交流学院提供的修读课程成绩单原件/实习实践相关证明,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学院认定。
2.学院认定通过后提交至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于第七学期统一录入系统,即可获得“海外实践”学分。
3.学生每学期(除第八学期外)都可进行“海外实践”学分认定。
四、附则
(一)学分认定需学生本人确认,并一次办理完成。
(二)学生参加海外长期交流项目需要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三)本办法由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开始执行。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